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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注册公司、分公司、外资公司、海外公司

2、代理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代理企业纳税情况自查及清算各种税款业务

3、代理企业整体税务安排、投资项目税收评估,代理制作涉税文书

4、代理企业工商、税务变更及注销业务

5、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代理企业纳税情况自查及清算各种税款业务

6、代办一般纳税人认定

7、代理专利权、软件制作、独占许可、知识产权申请等业务。

8、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代办报批手续,加计扣除业务,为企业正常避税

民法上的代理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从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权利义务的行为。例如,甲委托乙代其购买某种物品,乙即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该种物品的买卖合同,由此而产生的合同权利义务,直接由甲承受。这里,甲是被代理人,乙是代理人,丙是第三人。

商法上的代理

是指代理人根据与被代理人达成的某种合同关系,从事合同规定领域、程度、时间的商务活动行为。

企业代理的弊端

中间代理人使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有别于西方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委托代理关系:

1、由于中间代理人的存在,使董事会成员,特别是处于企业核心地位的董事长,对企业财产的直接所有权弱化到几乎为零。因此,国有企业董事会只需向它的上级代理人负责,而不是直接向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负责。

2、中间代理人的存在使国企委托代理链繁长复杂,形成了再委托再代理关系。在再委托再代理关系中,终级委托人与企业经营者(终级代理人)是间接的松散的联系。而在传统委托代理关系中,无论是委托还是代理,都没有延伸链条,委托者即所有者,代理人即经营者,他们之间是直接的面对面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