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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目前,多数保税区对进口减免税货物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方式进行管理。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代理报关行办理前述的减免税业务手续。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关货物,海关需要事先对减免税申请人的资格或者投资项目等情况进行确认。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关货物,海关需要事先对减免税申请人的资格或者投资项目等情况进行确认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减免税货物进出口报关的办理流程1.减免税申请人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到所在地海关。

2.海关审查确认减免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是否规范。3.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海关予以受理,在海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交于海关审核;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4.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的申请材料不能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齐全、有效材料的,海关不予受理;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的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交于海关审核。5.经海关审核后,材料符合规定便予以备案,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备案,另书面通知减免税申请人。6.企业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向主管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申请材料至海关审核。7.海关审核后,材料符合规定的,海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8.企业持征免税证明等作减免税货物进出口报关。委托代理报关行办理减免税业务的,应当由被委托人持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可准予被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